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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活動說明

114年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及合辦單位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合辦單位: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

受訓對象資格

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非輔具廠商從業人員,且同意完成受訓後列入資訊公開之輔具評估人員人才資料庫。

錄取資格如下:

1.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現職巡迴服務學校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請檢附與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完整服務契約書證明2.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請檢附員工服務證明3.年度已上課過,但未完訓之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之學員。至多錄取名,報名時請檢附年度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完訓資料證明1.本次共開設梯次課程,錄取招收新報名人數(職能治療師 30 名,物理治療師 10 ),補課人數人。經審核公告通知錄取後,若未回覆之學員,將由備取學員遞補。補課學員將優先錄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現職巡迴服務學校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請檢附與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服務契約書證明)

2.上課日期與地點:詳細內容請參閱課程表)

A.上課日期: 5 3 日至 6 1 5 日,實習預計從 6 月下旬開始。

B.基礎課程上課日期地點 5 3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5 4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C.理論與實務課程上課日期地點 5 4 (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6 15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D.實習課程上課日期地點:實習預計從月下旬開始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南區輔具中心月中前結束。

3.學員修課規範

A.每項課程辦理結束當日安排考試,學員考試成績以分為及格,方能取得該課程時數;不及格者至多得補考一次,並列入紀錄,補考時間另行公告。

B.學員如考試作弊,經確認即取消受訓資格與全部課程時數。本課程考試採全程錄影,以作為考試作弊爭議時之佐證相關資料C.學員需每半日簽到、簽退一次。

D.請假規定:請假應於事前提出並經辦訓單位同意後始得請假,如有不可抗力因素且無法於事前提出,應於事後日內提出申請並經辦訓單位同意。

E.缺課認定:

(1)各項課程有以下情況者,即視為缺課:

I.請假。

II.當日課程遲到、早退總時數超過分鐘

III.曠課未依上開請假規定辦理

(2)      缺課者須補課,且須完成各項課程所有時數並通過考試後,始能取得訓練結業證明書。

F.學員如有以下情況者,將取消後續上課資格,且取消前所上課總時數,不發給時數證明:

(1)缺課超過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2)曠課小時以上者。

G.補課規定:

(1)補課學員指該項課程缺課者、該項課程補考一次且未及格者。

(2)補課學員應於次年度補完所有課程時數,如未於次年度完成,則前一年度所上課程時數皆予取消;如次年度該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未開班,得順延一年。

(3)補課學員補課前須將原辦訓單位開立已完成課程名稱及時數資料證明文件提供予辦訓單位。待補課學員完成訓練後,由辦訓單位函報主管機關同意後核發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4)基礎課程、理論與實務課程及實習如有缺課需補課者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H.實習規定:

(1)學員須完成基礎課程及理論與實務課程所有時數,始得參與實習課程。

(2)學員應依各類評估人員資格訓練課程內容之規定,可獨立評估個案並完成評估報告書。

I.實習課程為考量師資人力、設備等以維護課程品質,規劃每名學員至少一名實習教師及一名助教;若學員人數過多時,實習單位須依比例配置實習教師。

學員職務

1.依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和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行輔具配置、補助或轉介之建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紀錄。

2.完成本次新訓之新北市現職巡迴服務學校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學員需參加第二階段新北市教育輔助器材之核給原則與標準之課程。

3.完成本次新訓之新北市現職巡迴服務學校之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須於學年度間接受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派案進行位學童之校園輔具評估派案。將簽訂切結書1.報名單位: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

2.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日止

3.報名方式:簡章報名資訊將公告於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以及輔具資源入口網>最新消息>教育訓練公告,請於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網路>專業教育>繼續教育>課程公告及報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

4.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94db4e677212e9617b3

5.報名資格證明:請於系統報名時依照需求一併上傳相關佐證資料,如未上傳正確檔案將視為未完成報名,本會將直接移除相關報名紀錄並釋放名額

6.課程費用:

A.新訓學員全部免費。

B.補課學員依補課學分小時數,每學分收取元,實習學分元。

C.退費規定:

I.補課學員於前提出退出申請者,退還繳交補課課程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II.若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導致停班或停課,或為主辦單位因素致未能開班上課者,將於原定開課日前公告並通知學員,後續更新報名或遞補作業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

7.補課學員不提供講義,若需講義之學員,請事先登記且需繳交講義費用。今年補課學員實習由主辦單位安排實習單位。

8.新訓學員實習地點安排方式將另行公告

課程聯絡方式及注意事項:

1.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專業教育委員會主委:周映君主委;課程負責人:張婉嫈副秘書長;聯絡人:劉祐成秘書,電話:,傳真:電子郵件:2.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課程負責人:張婉嫈技術長;課程聯絡人:毛冠盛物理治療師,連絡電話:3.本課程考試採全程錄影,以作為考試作弊爭議時之佐證相關資料。

4.本課程不供餐,僅協助代訂午餐。

5.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審核學員及取消本課程之權利。

課程內容、日程、地點等資訊請見報名簡章

活動官網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242台灣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急診大樓8樓第一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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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說明
本次課程報名格限制如下
新參訓學員:
(1)、113年度有服務於新北學校系統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2)、現服務於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注意:報名新訓學員錄取與否將俟審核過後另行公告,並非報名即錄取

補課學員:
曾參與113年度甲類輔具評估人員新訓課程未能完訓者
113年度有服務於新北學校系統之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優先
補課學員應繳費用將於報名後另以E-MAIL聯繫確認
※ 報名身份
請依各自身份別選填,如勾選項目與身分不符,將視為未報名逕自移除
(總量 90)
(總量 30)
(總量 10)
檔案上傳說明
<一>身份資格證明,請依報名身份別提供
新參訓學員
(1)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服務契約書(包含雙方簽署用印部份之完整版)
(2)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員工服務證明

補課學員
(1)113年度甲類輔具人員訓練課程成績證明
服務於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系統者請補提供服務契約書方能優先錄取

<二>執照、證書請擇一上傳(限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
(1)執業執照
(2)國考通過頒發之師級證書

檔案上傳前請重複確認是否為本次課程所要求之檔案,如若有誤視為未完成報名,將逕自移除報名紀錄並釋放名額
※ <一>身份資格證明
檔案大小上限:5,000KB
檔案類型:圖形(jpg、png、gif)、Word檔、Pdf 檔
<一>補課學員身份資格證明-新北市高中以下學校服務契約書
檔案大小上限:5,000KB
檔案類型:圖形(jpg、png、gif)、Word檔、Pdf 檔
※ <二>執照、證書,請擇一上傳(限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
檔案大小上限:5,000KB
檔案類型:圖形(jpg、png、gif)、Pdf 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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