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 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爰雇主依該規定辦理6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即符合該規定。新雇勞工或再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機械或設備、車輛係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映造作業、缺氧作業、電銲作業等應各增加3小時。
對象:
一般勞工,參訓人員須年滿16歲。
適用範圍:
於一般公司行號工作人員(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小時卡)。
測驗方式:
訓練完畢當天發證。
本會為勞動部認可職安衛職業訓練機構(勞動發許自第0346號)
職訓機構名稱:中華安全與健康推廣發展協會附設苗栗職業訓練中心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10-14款規定,勞工應每3年接受6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上課報到前請先準備:
1. 1吋照片1張(背面請寫名字)
2. 身分證正本(或影印本一份)
3.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費900元/人(現場繳交)
注意事項:
1.已完成報名學員請在現場等候,08:30開始報到。
(未於09:10完成報到將取消上課資格,進行候補學員遞補。)
2.上課地點:苗栗縣頭份市水源路231號
備註:近來流感患者增加,建議您室內空間戴口罩~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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