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運動i臺灣2.0計畫-臺中市沙鹿區羽球社區聯誼賽 |
一、宗旨 |
本計畫願景在於「自發、樂活、愛運動」,其中「自發」為強化國人自發性、自主性的規律運動習慣;「樂活」為讓運動結合生活及文化,發展地方性的羽球運動;「愛運動」為培養國人羽球運動興趣,使國人從為個人健康而運動,提升為愛好羽球運動而運動。 |
二、相關單位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
主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體育會 |
承辦單位:臺中市沙鹿區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
【本次比賽相關事宜將全權由本會處理】 |
三、活動日期:114/03/9(週日)早上08:00 |
報名截止:114/2/15 |
四、活動辦理區域: 臺中市 |
五、參與對象、人(次)數、場次數、比賽辦法 |
性別限制:不拘 |
預估人次數:300人 |
報名費:每人200元/組 限定每個人報2組,總組數額滿即截止報名 |
繳費方式:戶名:趙燕妮豐原分行星展銀行 810 |
帳號6694435511趙燕妮請在報名後2天內繳費完成, |
否則將報名無效,請匯款單註明參賽選手名字, |
或發送簡訊/LINE ID:mikeyiluo匯款後4碼,MIKE連絡電話0937232948 |
賽程公告後,不得要求退費 |
比賽地點:臺中市沙鹿區六氧運動休閒會館 (台中市沙鹿區北勢里北中七街39號) |
聯絡人:0426520739六氧羽球館、0937232948顏聖亦 |
賽程抽籤由大會統一抽籤不得異議 |
賽程及各重要資訊公告於 - 首頁 |Facebook 。 |
六、活動行銷宣傳方式:網站、文宣 |
七、社區聯誼賽活動組別 |
(1) 挑戰區-公開男雙組:(不限性別/不限年齡) |
(2) 挑戰區-公開混雙組:(至少1女性/不限年齡) |
(3) 學齡區-17歲以下男雙組:限97年次(含)以後。(不限性別/限17歲以下) |
(4) 學齡區-17歲以下混雙組:限97年次(含)以後。(至少1女性/限17歲以下) |
(5) 社會區-18-29歲男雙組:限96年次(含)-85年次(含)。(不限性別/限18歲以上) |
(6) 社會區-18-29歲混雙組:限96年次(含)-85年次(含)。(至少1女性/限18歲以上) |
(7) 社會區-30-39歲男雙組:限84年次(含)-75年次(含) (不限性別/限30歲以上) |
(8) 社會區-30-39歲混雙組:限84年次(含)-75年次(含)。(至少1女性/限30歲以上) |
(9) 社會區-40-49歲男雙組:限74年次(含)-65年次(含)。(不限性別/限40歲以上) |
(10) 社會區-40-49歲混雙組:限74年次(含)-65年次(含)。(至少1女性/限40歲以上) |
(11) 歡樂區-50-59歲以上男雙組:限64年次(含)-55年次(含)。(不限性別/限50歲以上) |
(12) 歡樂區-50-59歲以上混雙組:限64年次(含)-55年次(含)。(至少1女性/限50歲以上) |
(13) 歡樂區-60歲以上男雙組:限54年次(含)以前。(不限性別/限60歲以上) |
(14) 歡樂區-60歲以上混雙組:限54年次(含)以前。(至少1女性/限60歲以上) |
(15) 國小區低年級(1-3年級)雙打組:男女混合雙打(不限男女) |
(16) 國小區中高年級(4-6年級)男雙組:(不限男女) |
(17) 國小區中高年級(4-6年級)女雙組:(限女性) |
(18) 親子區國小組雙打:限國小學生及一位父母(不限男女/不限年級) |
八、比賽制度 |
(一) 皆為一局21分決勝負,11分換邊,不延長加賽。(不限年齡) |
(二) 循環賽取勝場數高者獲勝,勝場數相同取得分高獲勝 (循環賽勝者為勝),如上述仍無法分出勝負就抽籤決定勝。晉級後單淘汰。 |
九、參加資格 |
(一) 限制甲組選手不得參加。 |
(二) 歡樂區:限制甲組及羽球專長學校選手不得參加。 |
(三) 社會/歡樂區可降齡不可升齡參賽,學齡區17歲以下組別不可升齡參賽,挑戰區不設限 |
(四) 國小組:國小需就讀在清水沙鹿梧棲大肚龍井大甲等地區學校/低年級可越級打高年級。 |
(五) 親子組:限國小學生及一位父母(不限男女/不限年級/不限學校) |
十、獎勵 |
1. 各組錄取1〜3名,頒發獎狀獎牌與獎品。 |
十一、保險 |
活動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包含個人因素所造成之受傷事故,若有疑慮請自行投保個人意外傷害險) |
為保障選手安全,參與賽事是自主性,請選手斟酌自身健康狀況參與賽事,但如大會知曉報名選手有健康疑慮大會將婉拒參賽,請多見諒。 |
十二、注意事項 |
1.報名組數未達8組,大會有權取消該組或併組。 |
2.本比賽採用比賽級羽球。 |
3.申訴:對於球員資格異議請於賽前提出,並繳付保證金3000元,經大會之判決為終決,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效時,沒收保證金。參賽人員請攜帶可證明文件以備查。 |
4.競賽選手應詳閱出賽時間,如比賽時間有更動,以大會現場公布為準。請選手提早1小時完成報到手續,大會以實際出賽時間作滾動式調整。 |
5.比賽前選手如對身份有異時,可向裁判申請驗證,不可在比賽中途提出申請。 |
6.參加比賽應攜帶證明身分相關文件,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
7.賽程若有衝突時,於前場賽程結束休息5 分鐘後繼續進行。 |
8.競賽當中如有任何物品進入場地時一律暫停不計分。 |
9.競賽選手若於比賽中受傷,經治療後須繼續進行比賽。 |
10.為使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更改比賽場地進行比賽。 |
11.大會有權更改賽程或補賽,選手不得異議。 |
1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
13.選手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到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 |
14.如有選手情緒激動在言語或是肢體上衝突或是惡意干擾大會賽程,為了大眾安全及賽事運作考量,大會將立即取消該選手當天參賽資格並不再受理該選手參與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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