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7日(五)法規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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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4年2月講義目錄
1. 試用不及格遭資遣已領失業給付三月,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勞動調解成立,調解與終止同日爭議逾兩年二審調成。
2. 勞資皆為美國國籍取得就業金卡工作,地院判僱傭關係存在台美公司為雇主,實體同一性爭議高院四萬美金調成功。
3. 違反爭議處理法第八條終止契約爭議,花蓮高分院判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三審稱原調解標的並無工作權資方。
4. 請求通勤職災與勞基職災補償爭議,最高法院勞動專庭謂仍屬勞基職災,原領工資必需之醫療費用廢棄發回。
5. 機車騎士撞擊台電公司變電箱身亡,家屬依道路交通設置規則請求賠償,三審將原判決廢棄發回認台電有責。
6. 新職保傷病審查準則第五條立法理由,規範被保險人於作業前後場所之範圍,爭議審議工作場所事務所途中屬職傷。
7. 家屬以雇主應加保但未加發生職災,申請新職保死亡給付勞保局不給付,訴願決定將原審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8. 公司輪班津貼以實際出勤為發放條件,企業工會依勞事法四十條提排除侵害,最高法院提民法對等價值觀念工會勝。
9. 車禍強制險理賠失能給付等級不爭執,要求由監護人或輔助人提出理賠申請,依金管會公告請求權人有資格評議案。
10.勞保局核通勤職災要求調整為公傷病假,申請職災自墊醫療費用投保單位不蓋章,再申請照護補助訴願未果實例-勞動法訴字第1120017964號。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日期:114年2月7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網址:https://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用:年繳9000元(共六堂課,贈牡丹農場2人房宿一晚)、半年繳4800元(共三堂課)、單次 1800元。 (缺課不退費可得當月講義一本,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4年台北班時間地點:2/7 (保險工會)
◎114年台中班時間地點:2/14 (中華電信)
★114年台北班時間:02/07、04/11、06/13、08/08、10/17、12/12 (保險工會)
★114年台中班時間:02/14、04/18、06/20、08/15、10/24、12/19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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