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南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暨全國賽競賽規程
一、 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體育局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南市體競字第1132587747號。
二、活動目的:提倡臺南市武術運動風氣,提升競技實力,實施競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
六、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4年6月8日。
(二) 地點: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七、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與方式:
1.114年4月25日前至BECLASS網站搜尋〈114年臺南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2.請於114年4月28日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在指定匯款日期截止後,棄權不參賽者,不退還報名費。
3.帳戶:薛登仁。
帳號:(013)010-50-646797-2(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南分行)
4.匯款收據掃描或拍照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tnpewma@gmail.com核對。
(二)參賽資格:得以學校、武館、團體為報名單位參加比賽。
(三)報名費:每人每項新臺幣500元整(秩序冊、識別證、獎狀、獎牌、場地費、清潔費、管理費、裁判費等)。
(四)保險: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五)報名人數及參賽項目限制:任一項目參賽人數不足三人時,大會有權將其併組,不得異議。
八、項目組別:學生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幼童組(學齡前)
(二)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三)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四)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五)國中組。
(六)高中組。
(七)大專組。
(八)社會組。
九、競賽制度:各選手最多可報拳術1項、器械1項。
(一)競技武術項目:
1.幼童組:一路長拳、三路長拳、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乙組套路。
2.國小低年級組:一路長拳、三路長拳、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乙組套路。
3.國小中年級組:三路長拳、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乙組套路。
4.國小高年級組:三路長拳、初級南拳、初級南刀、初級南棍、乙組套路、甲組第一套競技套路。
5.國中組:乙組套路、甲組第一套競技套路。
6.高中組:甲組第一套套路、甲組第三套競技套路。
7.大專組:甲組第三套競技套路、自選套路。
8.社會組:自選套路。
(二)傳統國術項目:
1.幼童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2.國小低年級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3.國小中年級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4.國小高年級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5.國中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6.高中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7.大專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8.社會組:南拳、北拳、內家拳、太極拳、短兵、長兵、奇兵。
十、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二)比賽時間:
1.競技武術項目: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3-4分鐘;其他項目依武術套路比賽規則規定辦理,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2.傳統國術項目:套路演練時間應為40秒鐘至2分鐘(國小低年級組以下不在此限),內家拳不得超過4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5分鐘,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三)傳統國術項目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既有傳承之套路不得刻意反覆演練,如套路不符,則不予評分。
十一、場地器材規格:不合規定者,由裁判長扣其總分0.1分。
(一)參賽選手需穿著中式武術表演服。
(二)選手需自備符合競賽規則標準之比賽器械。
1.競技武術器械:
(1)刀、劍:左手持劍、抱刀,劍、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耳朵上端,刀彩自然下垂長度不得短於30公分。
(2)南刀:左手抱刀時,刀尖不得低於選手本人下顎骨。
(3)棍、南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身高。
(4)槍:長度不得短於選手本人併步直立直臂上舉時中指指尖之高度,槍纓長度不得短於20公分且不得過於稀疏。
2.傳統國術器械:
(1)長兵:器械立地長過肩高,但長度未達眉梢以上者扣總分0.1分,北派可用白臘桿,南派不得用藤棍及白臘桿。
(2)短兵:器械立地不足肩高。
十二、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名次取名:名次取名依實際參賽人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1.三人以下,錄取一名。
2.四人,錄取二名。
3.五人,錄取三名。
4.六人,錄取四名。
5.七人,錄取五名。
6.八人,錄取六名。
7.九人,錄取七名。
8.十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獎狀發放方式:獎勵依實際參賽人數,按下列名額發放:
1.各項目之第一名至第三名,發給獎牌及獎狀。
2.各項目之第四名至第八名,發給獎狀。
(三)評分辦法:三個有效分數的平均值,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不進位。
若同分時,依下列辦法優先順序
1.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數的平均值者列前。
2.兩個無效分數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兩個無效分數中,低無效分數高者列前。
4.裁判之總得分較高者勝出。
十三、單位報到與技術、裁判會議:
(一)報到:114年6月8日上午7點30分,上午8點50分開賽,如有修正以大會公告為準。
(二)技術會議:114年6月8日上午8點10分,假比賽場地舉行,如有修正以大會公告為準。
(三)裁判會議:114年6月8日上午8點30分,假比賽場地舉行,如有修正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四、其它:
(一)各參賽隊伍視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賽員不得兼任)與大會接洽。
1.運動員人數在12人以上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1人、管理1人。
2.運動員人數在6人以上至11人以下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3.運動員人數在5人以下,得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各參賽隊伍進出賽場,應整齊列隊進退場,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請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選手應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隊伍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比賽當天請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備檢錄查驗。
(七)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臺南市體育總會函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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