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臺中市龍井區體育會理事長盃直排輪溜冰賽
暨防災宣傳活動—競速
一、主旨:
為推展全民體育,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運動,藉以提昇本區溜冰技術及運動風氣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台中市運動局、台中市龍井區區公所
(二)主辦單位:台中市龍井區體育會
(三)承辦單位:台中市龍井區體育會溜冰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台中港運動公園、NAGA直排溜冰俱樂部
三、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5 月 4 日 (星期日)
四、競賽地點:台中市台中港區運動公園競速場
五、競賽項目:
競速:
(一)甲組:裝備限制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mm)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高年級: a.二圈(約400公尺) b.三圈(約600公尺)
2.國小男子(女子)中年級: a.二圈(約400公尺) b.三圈(約600公尺)
3.國小男子(女子)低年級: a.二圈(約400公尺) b.三圈(約600公尺)
(二)乙組:裝備限制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輪子(80mm)含以下
1.區內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2.區內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3.區內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4.區內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5.區內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6.區內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7.區內幼童組男子(女子)大班:a.半圈(約100公尺) b.一圈(約200公尺)
8.區內幼童組男子(女子)中小班:a.半圈(約100公尺) b.一圈(約200公尺)
9.區外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 :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0.區外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1.區外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2.區外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3.區外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4.區外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a.一圈(約200公尺) b.二圈(約400公尺) c.三圈(約600公尺)
15.區外幼童組男子(女子)大班:a.半圈(約100公尺) b.一圈(約200公尺)
16.區外幼童組男子(女子)中小班:a.半圈(約100公尺) b.一圈(約200公尺)
17.幼童中小班歡樂趣味組:a.半圈(約100公尺)
(男女混組比賽;報名費一樣,有完賽獎狀獎牌和小禮物)
(三)注意事項:
1.男子組與女子組將分開進行競賽,每名選手可報名參加二項
2.乙組分區內區外,甲組不分;甲組、乙組、歡樂組只擇一組別報名,不得同時報名。
●第1~8項為戶籍在龍井區內或是就讀學校於區內的區內組
●第9~16項為戶籍不在龍井區內或不是就讀學校於區內的區外組
●第17項幼童中小班歡樂趣味組不分區內區外
六、報名資格:凡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規則:一律戴頭盔,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18 日 (五) 止逾期不予受理。
九、報名手續:於報名截止日前於網路上電子報名
報名網址:
聯絡電話:劉子立教練 0923-107397
十、報名費用:
(一)每位選手報名競速400元/人(可參賽兩個項目)
(二)NAGA直排溜冰俱樂部會員免帶隊費,非會員另收教練帶隊費50元。
十一、繳費方式:
(一)於線上本報名系統報名,並於截止日前將報名費用匯至: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822
銀行帳號:160-540-387-343
匯款戶名:劉子立
電子信箱:nagaskatetw@gmail.com
LINE ID: monkidtw
加入總教練LINE,即可使用LINE PAY支付。
(二)繳費後請以電子郵件或LINE告知報名連絡人姓名、匯款賬號末5碼及參賽者姓名。經核對無誤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報名完成,如有報名且己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請於匯款單備註欄註明報名者姓名,逾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他隊可由帶隊教練統一收費和交納。
十二、領隊會議:中華民國114年4月26日(六)上午10:00於龍田陸橋下溜冰場。
十三、獎勵:
(一)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名次確定後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其餘名次按各組別比例頒發有名次獎狀乙張(獎狀比例說明:報名五人內,發前三名;報名十人內,發前六名;報名十五人內,發前八名;報名二十人內,發前十名,其餘發放完賽獎狀以資鼓勵。)
(二)參加歡樂組無名次排序,皆可領取獎狀及小禮物。
十四、競賽細則:
(一)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異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以書面向裁判長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二)比賽結束後將公告成績,前三名獎牌將現場頒獎,獎狀則當天比賽結束後統一郵寄給報名教練頒發。
(三)教練可視學童狀況報名比實際年齡高的組別(例如:就讀國小一年級,可報名二年級以上組別,但不得報名比實際年齡低的組別,一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四)賽事起跑線開始鳴槍起跑後至彎道中點前,若有發生碰撞以致跌倒,將重新起跑(至多兩次,以裁判長判決為主);起跑後不得搶跑道,如有造成其他選手權益損失,由裁判長判定警告一次並重跑,若有再犯將取消資格。
十五、注意事項
(一)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二)比賽遇雨視大會決議照常或延期(延至5/11)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三)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四)本賽事己投保埸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務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運動意外或運動傷殘醫療保險。
(五)本賽事如有未盡之項目,主辦單位有最後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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