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11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4年4月講義目錄
1.勞工通勤交通事故是否勞基職災爭議,職保施行後高院暨所屬法院提案討論,準備提出勞務時災害仍應為勞基職災。
2.避免雙重受償強保被保險人得扣除之,第42條1項後段係依32條後段增訂,請求權人請求給付或補償皆得以扣除。
3.北檢勞務採購案派遣事業單位得標,派遣勞工遭資遣請求確認僱傭關係,法院稱確實有人員轉掛服務勞工勝。
4.勞工受僱經指派至其他公司擔任經理,簽立終止契約確認書再派第三家公司,三審判濫用經濟優勢終止約定應無效。
5.機車騎士行穿道撞擊行人致死遭起訴,刑法謙抑原則法院判有違反注意義務,但行為事故間不具相當因果關係無罪。
6.被保險人交通事故外傷性頸椎傷害,勞保局認屬退化性非外傷性不給付,法院判疾病促發有因果視為職業病。
7.被保險人遭羈押304天事後補保費,主張非歸責被保險人事由要求退費,勞保局取消資格保費不退等遭撤銷。
8.被繼承人生前未依協議給付贍養費,繼承制度權利義務具專屬不在此限,法院判繼承人未拋棄應負清償責任。
9.思覺失調症區分前驅症狀與症狀活躍期,投保時不知悉該疾病之存在評議案應賠,私法保險契約不得事後主張增減評議案。
10.越南籍勞工返台機場至宿舍途中車禍,主張宿舍即勞動場所為職保職災遭拒,專業協助爭取權益職保強保成功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日期:114年4月11日(星期五)時間:9時~16時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網址:https://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費用:半年繳4800元(共三堂課)、單次1800元。(缺課不退費可得當月講義一本,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4年台北班時間:04/11、06/13、08/08、10/17、12/12 (保險工會)
◎114年台中班時間:04/18、06/20、08/15、10/24、12/19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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