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協會盃三對三籃球聯誼賽
一、宗 旨:為達到提昇新竹縣籃球運動風氣,使民眾在辛苦的工作之餘,也可以達到健康運動目的,因此特別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全民運動發展協會
五、協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新竹縣青少年籃球發展協會、新埔鎮體育會、新埔國中。
六、活動日期:114年04月13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七、活動地點:新埔國中
八、報名資格:不限資格國籍皆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組別:
組別 | 隊數 | 限制 |
1.公開男子組 | 18 | |
2.企業機關組 | 18 | |
3.U18歲青少年組 | 18 | 民國96年次以後出生(2007年~2011年) |
4.U13歲少年組 | 18 | 民國101年次以後出生(不限男女) (2012年~ ) |
5.U16歲青少女組 | 8 | 民國98年次以後出生(2009年~) |
十、報名辦法:
(一)請上報名網站填繳報名表。
(二)每人限參加乙隊。
(三)隊名『不雅』、『太長』恕不接受報名。
(四) 每隊可報名隊員(含隊長)3人以上4人為限
十一、 比賽制度:半場3對3,採分組循環或淘汰賽制。
十二、 比賽規則:採先得11分或10分鐘計時決賽制。
十三、 比賽資訊:賽程表於4/10前公佈於新竹縣全民運動發展協會Facebook粉絲專頁,並公佈於比賽當天會場內。
十四、 獎勵:優勝球隊由大會頒贈獎盃及獎品(運動毛巾)以資鼓勵。
十五、申訴:如球員資格發生爭議,需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其它爭議則在賽後30 分鐘內以書面及保證金1000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以該會之判決為終判,不得異議。抗議不成立時,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抗議成立時退回保證金。
十六、 附則:
(一) 依報名情況,未避免爭議,大會有權調整比賽賽制、時間、地點。
(二) 球隊如有未經報名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或經檢舉屬實者,即取消該隊該場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期間如遇球員或球隊有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除依規則規定處理外,並由本單位轉報有關單位議處;毆打裁判者取消接下來所有比賽場次。
(四)比賽期間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並停止該單位籃球隊參加本項比賽,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五) 比賽期間若無故棄權時,除終止其未完之各場比賽,並提交審判委員會議處。
(六) 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活動開幕典禮。
(七)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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