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4年度B級划船教練暨增能講習會申辦計畫
一、依 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二、主 旨:為提昇我國划船教練素質,培養基層教練人才,建立教練指導
訓練更具科學化方法,以利提昇我國划船運動的全面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桃園市水上運動推廣協會。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4日至15日、6月21日至22日。
八、講習地點:
(一)桃園龍潭區渴望園區會議室(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428號)。
(二)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三民溪水域)。
九、報名資格:(應年滿20歲,並具備表列參加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C級划船教練2年以上,具從事划船教練實務工作者(請檢附秩序冊)。
(二)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含海洋艇)之划船
國家代表隊。
(三)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開課人數達10人(含以上開課)。
十、報名方式: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f2a67f7707c6035d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5月14日下午17時。
十二、報名費用:
(一)講習費暨檢定新台幣3,000元整(取證)/講習2,000元整;證照製作費於考試通過後繳交300元領取證照。
(二)匯款方式:
1.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內湖分行(銀行代號:013)
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帳號:073-03-200394-7
2.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匯款後五碼,並請於114年6月6日前完成
匯款程序,逾期將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7735755及02-87711434
4.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十三、發證方式:
(一)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 具請假單,但缺
課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驗。
(二)凡參加本次教練講習考試分為學科考試佔100分,成績總合須達80
分以上者(學科70%、術科30%),備冊經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及填寫具結書。
十五、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4年4月7日體總輔字第1140000851
號函備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