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划船協會114年度A級划船裁判暨增能講習會申辦計畫
一、依 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辦理。
二、主 旨:為提昇我國划船裁判素質,培養基層裁判人才,建立裁判及執法
之共識,樹立裁判專業權威,以利提昇我國划船運動之發展。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
桃園市水上運動推廣協會。
七、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至6日。
八、講習地點:桃園龍潭區渴望園區會議室。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428號)。
九、報名資格:
(一)需年滿18歲,取得B級裁判3年以上,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
(二)講習名額:預定30名(額滿截止),開課人數達5人(含以上開課)。
十、報名方式:https://www.beclass.com/rid=294ff2a67f7980db3944
十一、報名截止日期:114年5月3日下午17時。
十二、報名費用:
(一)講習費暨檢定新台幣4000元整(取證)/講習2500元整;證照製作費於
考試通過後繳交300元領取證照。
二匯款方式:
1.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內湖分行(銀行代號:013)
戶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帳號:073-03-200394-7
2.匯款後請來電或來信告知匯款後五碼,並請於114年5月23日前完成
匯款程序,逾期將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7735755及02-87711434
4.E-mail:ctara707@ms16.hinet.net
十三、發證方式:
(一)參加講習會者須全程參與,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
具請假單,但缺課達4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科及術科測
驗。
(二)凡參加本次教練講習考試分為學科考試佔100分,成績總合須達85
分以上者(學科60%、術科40%),且一年內需完成實習者,備冊經
本會呈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核發A級裁判證。
十四、其它注意事項:需檢附近一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及填寫
具結書。
十五、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4年4月7日體總輔字第1140000853
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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