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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主管人員訓練課程(上課時間:113/9/7-114/3/29 每週六、日)  (2024-09-07) (報名期限3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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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18日臺高通字第1000008644號函《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規定。
一、本班次為非學分班。
二、本班次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學員之學雜費收費、退費基準說明如下: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申請退費,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2.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四.登記完成尚不具有參訓資格,本中心會查核登記者之資料是否符合。若資料不齊全或有誤者,經通知後仍未能補件,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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