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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 (2024-05-26)(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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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 18 歲參賽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滿18歲,本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我已詳閱上述事項,謝謝。


未滿18歲請填寫監護人姓名及手機號碼
已滿18歲可免填
※ 徵件作品件數(作品不限件數及次數,可重複報名)
徵件者每位上傳徵件作品不限件數及次數,本平台系統每次可傳2件作品,可重複報名。
※ 徵件作品主題
若此次僅一件徵件作品,請於第2欄位填上0。
1.
2.
※ 作品1.(活動年度、地點)
攝影地點和事件均限於:以琉球鄉、東港鎮和南州鄉每三年一次三大迎王慶典。(拍攝活動年度為2021年和2018年)。範例填寫:2021或2018琉球鄉、東港鎮、南州鄉
※ 作品1.(創作理念說明與拍攝地點)
拍攝內容必須符合作品主題,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請填寫100字內的創作理念說明與拍攝地點
※ 作品1.上傳
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至少 2000 個像素寬或 5000 個像素高、解析度 300dpi 為佳。徵件上傳方式,並以「照片主題-作者姓名」為檔案名稱(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檔案大小上限:5,000KB
檔案類型:圖形(jpg、png、gif)
作品2.(活動年度、地點)
攝影地點和事件均限於:以琉球鄉、東港鎮和南州鄉每三年一次三大迎王慶典。(拍攝活動年度為2021年和2018年)。範例填寫:2021或2018琉球鄉、東港鎮、南州鄉
作品2.(創作理念說明與拍攝地點)
拍攝內容必須符合作品主題,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請填寫100字內的創作理念說明與拍攝地點
作品2.上傳
檔案大小不超過 5MB;至少 2000 個像素寬或 5000 個像素高、解析度 300dpi 為佳。徵件上傳方式,並以「照片主題-作者姓名」為檔案名稱(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檔案大小上限:5,000KB
檔案類型:圖形(jpg、png、gif)
※ 1.【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一、本人聲明確已詳閱、注意徵件簡章、規則、相關附件公告,且無異議。 二、本人擔保、切結本著作為本人所自行獨立創作,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本著作於徵件或未來設置期間,若確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實,本人對於主辦單位取消本人徵件資格、獲入選資格絕無異議;並同意按主辦單位規定繳回授權費用及相關費用。 三、本人聲明獲入選作品若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糾紛,本人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執行單位損害者,本人聲明願負擔民、刑事相關責任。

※ 2.【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 徵件】著作權約定聲明、讓與及切結書
四、本人同意主辦、執行單位得就本著作及本人進行攝、錄影與文字記錄,且同意提供相關資料並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利用之,以作為本活動及未來公開推廣及宣傳利用。 五、本人若獲入選即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執行單位永久、不限地域利用本人徵件作品,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執行單位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 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公開傳輸等相關用途。 六、本人同意本著作於得入選後對主辦、執行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 1.【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同意書之目的係為保障徵件者的隱私權益,徵件者所提供與本所之個人資料,受本所妥善維護並僅於本所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本所將保護徵件者的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二、蒐集目的:《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授權費用。 三、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生日。

※ 2.【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徵件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活動結束後 1 年。入選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項及申報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五、個人資料利用地區:本所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人資料之地區。

※ 3.【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徵件】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六、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本所或本所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七、徵件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所徵件者的個人資料,惟徵件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徵件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 1【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入選攝影作品與文字著作授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為立契約人(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稱甲方) 潮州鎮公所(被授權人,以下稱乙方) 倘獲評審委員會遴選,甲方同意將入選之攝影著作與圖書文字敘述授權乙方展覽、出版事宜,雙方同意訂定本契約,約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授權標的與範圍 甲方將其攝影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之作品名稱: (以下稱本著作)授權乙方重製、編輯,乙方並得於臺灣地區發行、散布、出租、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和公開傳輸之。乙方獲得之授權不具專屬性。 第二條 授權期間 自113年6月1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 2【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入選攝影作品與文字著作授權使用同意書
第三條 授權費用 甲案:每張發給授權費用新台幣柒佰元整。 第四條 姓名標示權 乙方應將甲方之姓名登載於本著作發行物上。

※ 3【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入選攝影作品與文字著作授權使用同意書
第五條 權利擔保 一、甲方擔保其對本著作有授權之權利。甲方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之情事。 二、乙方如因本契約標的,致遭第三人主張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時,應於知悉後三日內,以書面通知 甲敬啟方。甲方有協助處理解決之義務。如最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或經仲裁判斷、或經甲方同意之和解、調解,致乙方對該第三人負有賠償責任,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之一切損害。

※ 4【2024潮州日式歷史建築文化園區- 屏東三大迎王攝影展活動】入選攝影作品與文字著作授權使用同意書
第六條 讓與及再授權之禁止 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契約或本契約第一條之標的讓與或再授權第三人。 第七條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非經雙方以書面合意,不得變更。 經雙方合意變更者,應附於本契約之後作為契約之一部。 第八條 契約之補充及解釋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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